随着我国城市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持续拓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轨道交通运营城市开始探索城市轨道交通TOD开发模式。作为城市现代化过程中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的骨干力量,城市轨道交通与TOD理念的深度结合对于人口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城市而言,在改善人民出行等民生需求、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促进经济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48个开通运营轨道交通的城市中已有26个城市在政策文本中明确将 TOD综合开发作为优化城市空间开发、品质提升的重要方式,18个城市正式出台了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相关实施意见等。中国城市轨道交通TOD理念得到了更广泛的关注与认同,相关支持性政策更是得到了显著推进。
(一)TOD政策采纳在区域上形成了“政策跟进扩散模式”。
总体上看,当前我国TOD政策采纳的城市主要集中在长三角、成渝和珠三角等我国高等级城市群,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内政策跟进扩散模式”。原因在于,城市群内城市间地方政府交流更为频繁,在政策学习和政策竞争等效应的驱使下,相邻区域和城市间更有可能发挥TOD政策在空间上的跟进与扩散。以2023年为例,常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常州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常州市成为长三角城市群内第7个出台TOD专项政策的城市。重庆市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核心城市之一,2023年进一步出台了《重庆中心城区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办法》,涵盖总则、项目统筹、土地整备和治理、监督考核、成本与收益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成渝双核城市的TOD政策均得到较大程度完善。
(二)不同等级城市对TOD理念的认知水平持续提升,TOD的内涵与外延得到拓展。
TOD的内涵与外延的动态发展过程是人们基于城市发展阶段、发展目标、发展理念所形成的本源认知过程。从时间维度上看,城市管理者对于城市轨道交通与土地开发以及城市发展的关系经历了“开发导向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优化”到“注重轨道建设与周边连接”到“轨道交通+土地物业”到“TOD综合开发作为优化城市空间开发与品质提升的重要方式”再到“TOD综合开发作为城市运营理念”等不同的认知阶段。到2023年,政策文本中明确将TOD综合开发作为优化城市空间开发与品质提升及城市运营理念的城市数量占比达到54.17%。城市对TOD开发的理念认同、认知水平的持续提高,为TOD模式与城市发展目标、新型发展理念等的融合提供了更多可能。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我国轨道交通TOD的内涵与外延不断向绿色低碳、人文关怀、畅通互联等方面拓展,有助于形成更具中国本土化特色的TOD理论。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将进一步推进生产关系的突破。为进一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TOD政策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完善。未来,城市轨道交通TOD政策的发展完善亟待在如下方面着力。
(一)强化国家层面的政策引导,发挥顶层设计的重要作用。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正式出台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专项纲领性政策文件,故如何有效协调各方资源共同推进开发工作,成为制约TOD综合开发有序推进的难点。虽然不同城市间出台了大量的探索性政策,但一些核心、共性问题仍需要得到国家政策确认,才能更有效保障TOD开发模式的落地实施与可持续性发展。因此,下一步需加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加强顶层统筹,以推进关键问题突破和更广泛的部门协调合作。
(二)TOD引领性城市在新形势下的政策探索与带动作用需进一步加强。
成都、东莞、广州、武汉等城市出台了大量TOD相关政策,其政策内容、体系结构、体制机制建设等为后续其他城市出台相关TOD政策形成了良好的引领与示范。当前TOD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挑战,需要在相关政策上进行更多创新性探索。特别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面临多重压力,与TOD密切相关的房地产市场面临深度调整,这对于资金需求高、耗时长、建设运营难度更大的TOD项目来说,需要城市更精准、更科学的政策研判。政策体系相对完善的典型城市在这些方面具有进一步探索的先行优势,有必要进一步转化为实际的政策努力并发挥其政策引领作用。
(三)加强TOD综合开发的全生命周期监督与风险治理政策完善。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TOD发展重前期,但对后期经营的关注还不够。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的后评估工作缺乏固化机制,各级管理部门对风险隐患缺乏相应的预警与把控。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的全生命周期的监测监督、评价考核和反馈机制的建立,强化精准施策和底线约束,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协同高效、规范有序的监管体系和监测评估调整机制,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真正推动城市轨道交通TOD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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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东坤 谢宇航 冯会会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编辑:闫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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