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坚守城轨交通可持续发展之路丨六部门联合发布《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最新动态
坚守城轨交通可持续发展之路丨六部门联合发布《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2024-08-306


点击蓝字 关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融合城轨  #既有线改造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支持和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衔接,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存量情况、养护维修情况以及绩效情况等作为项目建设维护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主管部门、管护单位应当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有效盘活和高效利用。


·《办法》指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城市需求,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坚持绿色环保、节能高效、可持续发展理念,科学配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形成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债券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配置方式包括建设、购置、调剂、接受捐赠等。


· 《办法》强调,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管护期间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按规定优先用于偿还对应项目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 《办法》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管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办法》第13条提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办法》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其他市政设施,其中交通设施中包含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城市客运轮渡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其他交通设施等。


从21世纪起,连续二十余年的高速发展让我国的城轨交通运营里程自2016年起就跃居全球第一。2020年,我国城轨交通运营线网规模与在建线路规模基本持平,其后两者差距逐渐扩大,这意味着我国城轨交通发展开始发生阶段性转变,从快速发展的增量市场进入稳中有升的存量市场;由过往高速建设发展期迈向高位平稳建设发展与高质量可持续运营发展期;从以建设带动运营的循环模式,转为运营、经营为主导的生存模式。


《办法》的出台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阶段的转变都在告诉我们,坚守可持续发展之路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自2020年起,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相继发布《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智慧城轨发展纲要》《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绿色城轨发展行动方案》《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城轨发展指南》,立足智慧、植根绿色,围绕“引客流、增收益、降成本”三大发展方向,提出了很多操作性强的发展建议,得到行业的广泛关注和踊跃支持,多方位、全方面携手全行业共同探索新时代背景下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

撰稿:余超婧

编辑:潘奕婷

审核:王   博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